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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搏于市場,卻將先死于糾紛? 租賃股權糾紛不斷,深圳義烏小商品批發城困局待解 誕生于2007年,熬過次年金融危機,壯大于深圳“大運年”,深圳義烏小商品批發城拼搏于市場,卻將先死于糾紛? 深圳地鐵龍崗線東端終點站往東約2公里外,遠離市中心之處,全市最大的小商品專業市場矗立。這里,繁華熱鬧與市中心無異。 市場名深圳市義烏小商品批發城(以下簡稱批發城),運營方深圳市義烏小商品批發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公司)。少為人知的是,批發城頭頂盛名,開業至今,卻糾紛相伴。 糾紛中一方是運營方,另一方則是場地業主——富爾達全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爾達)。最近一次,雙方法庭對峙,深圳中院一審判決,確認富爾達有權解除合同,義烏公司返還租賃物,后者已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 此時,距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已過去8年,距合同到期,還有7年。 批發城誕生于2007年,熬過次年的金融危機,壯大于深圳“大運年”,電氣工程技術,近年雖遭電商沖擊,前行不改。 拼搏于市場,卻將先死于糾紛?這個深圳最大的小商品批發市場,疑問將有答案。 糾紛再起 2014年6月,富爾達以義烏公司違反租賃合同約定,起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確認雙方租賃合同解除,并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義烏公司返還租賃房地產,支付拖欠租金和滯納金合計約238萬元,賠償修復工程費用1500萬元及修復期間租金損失600多萬元。 該案2015年5月開庭。富爾達稱,其2007年將6棟廠房(已經領取房產證),以及廠房前的臨街商鋪(未領取房產證)租與義烏公司,合計建筑面積4.6萬平方米。雙方書面約定的富爾達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條款之一是“擅自拆改或損壞租賃房地產的主體安全結構或未經富爾達公司批準進行擅自改造裝修的”。 富爾達表示,雙方此后確認了裝修方案和施工方案,但義烏公司在方案外大面積擅自加建。 深晚記者拿到的一審判決書顯示,富爾達表示直到“2014年春節前后偷偷進入涉案房產探查”,才發現義烏公司擅自加建,故不清楚加建何時發生。 義烏公司反駁,涉事物業原系廠房,富爾達事先確認了改造方案,事后配合進行消防報批,并非擅自加建。此外,市場開門營業,不拒來客,富爾達不可能2014年才知道加建存在。即使有部分加建富爾達事先未確認,但其事后沒提異議,租金照收,屬事后默認。 富爾達同時稱,2007年10月以來義烏公司拖欠1120.04平方米面積所對應的租金未交。義烏公司辯稱,相關物業因存在產權糾紛,富爾達未曾交付供其使用。 深圳市中院2015年12月一審判決,確認富爾達可解除合同,沒收保證金,義烏公司須返還租賃物,但駁回富爾達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雖然可以證明富爾達“應當事先已知道涉案房產現狀但一直未提出異議”,但“知道不表異議在雙方無特別約定前提下不能完全等同于同意”。“退一步而言”,即使富爾達已同意,單單辦理消防審批手續不能證明建筑物已完全辦妥準建手續而合法,改造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爭議“中空”改造 富爾達所指義烏公司“擅自加建”指向以下多處:6棟廠房之間的中空改造,部分屬擅自加建;廠房前商鋪增建了第四層……并控訴,加建“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損壞了房地產的主體安全結構,使房屋存在坍塌的重大安全隱患”。 但深圳市中院一審判決僅明確認定“8、9棟廠房第二層中空及廠房第三層全部中空封閉,屬擅自改擴建”。 批發城副總經理何東向深晚記者介紹,6棟廠房高三層,廠房間原不相連,通過中空改造,二層和三層間增加空中走廊、自動扶梯、逃生通道等,中央空調冷氣也通過空中走廊上方吊板里的管道,輸送出去。 他說,中空改造使用鋼結構,費用高于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屬臨時建筑,可拆除而不影響原來廠房,但一旦拆掉,批發城將不再是一個整體,也難以滿足消防要求。 針對一審判決,義烏公司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 上訴狀稱,批發城是在富爾達配合下才完成消防報批,“足以證明已經認可改造行為”,而從開業到2014年起訴,7年中義烏公司和兩千多名商戶已產生合理信賴,判處解除合同,違背公平正義和誠實信用原則。 上訴狀否認批發城存在安全隱患,并提交中南大學土木工程檢測中心鑒定報告作證據。 上訴狀同時表示,迄今為止,未有執法部門認定相關改造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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